一、宜春市纪委市监委组织机构
宜春市纪委市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派驻、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和机关党委。行政科、督查科、派驻机构管理科、监督科、统计科、管理科、申诉复查科。
此外,设有事业单位宜春市廉政教育中心。设有宜春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市委工作机关,设在市纪委。
二、内设机构和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等。
行政科、督查科分别承担办公室相关工作,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派驻机构管理科承担组织部相关业务工作,由组织部归口管理。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调研法规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全市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立法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方面工作等。
监督科承担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业务工作,由党风政风监督室归口管理。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负责全市办案点建设和管理、全市看护队伍教育和管理;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和调查措施使用审批、协调、查询;负责市纪委市监委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和保密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凯发官网入口首页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等。
统计科、管理科承担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业务工作,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归口管理。
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方)党组(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或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方)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七至第十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申诉复查科承担案件审理室相关业务工作,由案件审理室归口管理。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调研指导派驻机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视巡察工作。负责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并对其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具体组织市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等。
三、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名称(共30家)
1.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2.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3.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4.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5.驻市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6.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7.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8.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9.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0.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11.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12.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13.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
14.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15.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16.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17.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18.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19.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20.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21.驻市行政审批局纪检监察组
22.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
23.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24.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25.驻市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26.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27.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28.宜阳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29.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30.宜春丰城高新产业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