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市纪委 宜春市监委 2019年部门预算 -k8凯发

来源:宜春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5-06 10:08:54

 

中共宜春市纪委 宜春市监委

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宜春市纪委市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宜春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宜春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宜春市纪委市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市、区)党委、市委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指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及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属企业、市属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市纪委市监委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编制人数 111人,其中行政编制98 人(含市检察院转隶编制29人,市委巡察办编制7人),机关工勤编8人,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合计123人,其中在职人数99人,离休人员 2人,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宜春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总额2536.34万元,较上年增加510.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22.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6.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13.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3.6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总额为2536.3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23.45万元,较上年减少28.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40.3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8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7.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6万元;项目支出1512.89万元,较上年增加538.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59.65%,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0万元,事业运行962.8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3.25万元,较上年增加496.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90.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88万元,较上年增加5.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7.17%住房保障支出61.21万元,较上年增加8.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2.41%

基本支出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86.83万元,较上年减少43.8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76.88%;商品和服务支出217.02万元,较上年增加34.6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2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6万元,较上年减少19.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9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122.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69%

财政拨款的安排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9.56万元,较上年增加82.5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8.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88万元,较上年增加5.5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57%住房保障支出61.21万元,较上年增加8.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8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17.02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605.82万元,下降73.63%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纪委市监委政府采购总额413.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3.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831日,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2019年无新增购置车辆。

固定资产1219.38万元,流动资产3569.54万元,国有资产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合规。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个,涉及资金1029万元。

2019年纪检监察事业费支出预算65万元,我委机关将这65万元全部用于保障纪检监察工作正常开展:一是突出政治监督,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净化政治生态;二是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改革效能;三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四是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五是严厉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六是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2019年办案专项经费支出预算64万元,我委机关将这64万元办案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审查调查工作。

2019年办案经费补助支出预算350万元(按收入进度拨付,含廉政教育中心运行费150万元),我委机关将预算的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廉政教育中心的日常运转,包括服务保障审查调查工作、利用党风廉洁教育馆开展警示教育等。

2019年市委巡察办工作经费支出预算550万元,其中60万用于日常办公和添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其余资金用于开展巡察工作经费支出。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07.95万元,较2018年增加5万元,同比增加4.86%,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

公务接待费62.26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9万元,较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市检察院转隶5台执法执勤用车,车辆维护支出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新增购置车辆。

第三部分  宜春市纪委市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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