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腐肃贪风正劲
——我省2015年纪律审查工作综述
“这一年,纪委蛮拼的。”这是很多干部群众对2015年全省纪检工作的印象。
既打“老虎,又拍“苍蝇”。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打出一记又一记反腐重拳,形成纪律审查疾风厉势。
这一年,全省反腐“成绩单”持续保持着十足的含金量:立案8770件、结案875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829人,同比分别增长20.4%、24.2%、27.3%;查办“一把手”违纪案件599件,同比增长21.7%;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44人, 同比增长15.3%。
明确主攻方向,从严执纪尺度不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
“打虎”力度不减,社会有目共睹。去年,省纪委严肃查办了王詠、王平、周林等28名省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立案查处了抚州市政府原副巡视员、市发改委原主任熊世平,及时阻断了其“带病提拔”之路。
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在惠农补贴、“三资”管理、扶贫救济、低保社保、农村危旧房改造等方面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问题。去年,全省共查办农村党员干部违纪问题5444件,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935件,其他村组干部1116件。
没有问责,压力就不能传导。我省把责任追究作为纪律审查的必要延伸,尤其把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问题、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等作为责任追究重点,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去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责任追究案件1299件,处理1401人(次), 省市两级纪委共通报81次191起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省纪委对省质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詠严重违纪违法案和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平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一案双查”,5名厅级领导干部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
转变政绩观念,抓早抓小挺纪在前
“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开始。2015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鲜明亮出纪律“红线”,抓早抓小,避免“好同志”直接沦为“阶下囚”。
针对反映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一般性问题,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方面的轻微问题,一定时期和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采取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去年,全省谈话函询厅级干部700人、县处级干部1110人。
不以大案要案论英雄,把纪律立起来也是政绩。去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盯违法犯罪”转向“盯违纪违规”,从管“极少数”转向管“大多数”,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在已办结案件中,单纯违纪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占总数的95.8%;受处分人员中,给予撤职以下轻处分7014人,占处分总人数的71.4%。
违纪不违法者,不能成为纪律审查的盲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纪律审查的政治性,把“干扰省委巡视工作”“个人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出辖区不报告”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等违纪不违法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方面,准确定性量纪。省纪委在查办王詠、廖晓凌、周林、卢光辉等案件时,均将瞒报个人重大事项、年龄造假、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行为作为重要违纪事实情节予以认定和处理。
提升协作水平,奏响反腐“大合唱”
反腐工作是一曲大合唱、一个大舞台,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唱“独角戏”、跳“光杆舞”。去年,省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能,印发了《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中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加强了与公检法等部门在查办案件中信息资源共享、线索案件互通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推进优质、高效、协同办案。2015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44人,同比增长15.3%;来源于公检法移送立案 875人,同比增长30%。
这一年,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方式有了明显改变,把问题线索“吃干榨尽”后直接把人送上法庭的工作模式不再受青睐。各级加大了初核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做到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后,将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
这一年,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中央纪委的领导和指导下,我省追逃追赃工作成效显著。中央追逃办确定我省的7名外逃人员中,已成功追回4名。尤其是百人红色通缉令中名列第二的重要嫌犯李华波和我省“天网”行动涉案职务最高的犯罪嫌疑人陈金城(副厅级)相继被缉捕归案,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从加拿大、西班牙等十余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劝返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31名,缉捕率高达70%,位居全国第一。
这一年,纪律审查工作安全之弦始终紧绷。省纪委在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假日前后,对实施纪律审查点开展集中巡查;采取事先不打招呼、不定检查地点的方式,通过实地调阅监控、查阅文书记录、现场模拟交流等方式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和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张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