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铜鼓县港口乡原副科级干部樊雄辉套取新农村建设资金问题。2019年,樊雄辉任铜鼓县港口乡副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增新农村建设项目路灯采购价,贪污新农村建设资金14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樊雄辉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樊雄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3年3月,樊雄辉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袁州区凤凰街道岐山社区岐山下居民小组原组长谢忠华挪用房屋征收补偿款问题。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谢忠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房屋征收补偿款244万余元进行营利活动。2023年3月,谢忠华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3年7月,谢忠华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高安市大城镇京岗村党支部副书记熊志钢出具虚假证明为亲友骗取贫困寄宿生补助问题。2017年12月,熊志钢利用职务便利,明知其亲属不符合江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评定条件,仍为其亲属开具了虚假的家庭贫困证明材料,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导致其亲属违规领取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共计1875元。2023年3月,熊志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亲属违规领取的补助予以收缴。
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贪欲作祟,利用职务便利,把“黑手”伸向新农村建设资金;有的心存侥幸,擅自截留补偿款谋取私利;有的优亲厚友,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财政补助。这些案件,暴露出在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反映出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还任重道远,必须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对这些案件的查处,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以严的基调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这些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更严明的纪律、更优良的作风、更扎实的工作,着力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地见效。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乡村振兴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切实压实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监管责任,不断加强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纠治一切影响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执纪执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