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持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现将我市查处的4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宜春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吴昌贵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8年7月至2021年2月,吴昌贵利用负责宜春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便利,将有关国土调查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委托给江西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先后多次收受该公司实际运营人所送现金及高档香烟。2023年2月,吴昌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上高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四级高级警长何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吃息等问题。2016年至2023年,何江通过向管理服务对象投资入股、放贷吃息,共计获利13万元。何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何江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警员,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袁州区彬江镇林业办原主任邹卫兵巧立名目违规向企业收费问题。2020年1月至2022年9月,邹卫兵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私自以防火押金、林业管理费等名义,违规向辖区内多家林业企业收取费用2.68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2023年2月,邹卫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违纪所得责令退赔。
丰城市湖塘乡燕山村党支部委员罗四平索要企业宴请问题。2023年3月,罗四平在燕山村某小型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借机向该企业负责人提出请吃要求。为避免停业整顿,同时也为了以后继续得到罗四平的关照,该企业负责人宴请了罗四平。2023年3月,罗四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有的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有的亲清不分,违规投资入股、放贷吃息;有的巧立名目收取企业费用,增加企业负担;有的滥用职权,想方设法向企业“吃拿卡要”。这些行为侵害了企业和群众利益,扰乱了市场公平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守住底线、廉洁用权,积极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当前,我市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升级、蓄势发力的关键时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市委“三比三争”活动要求,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坚决扛起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推动全市党员干部争当营商环境的守护者、推动者、服务者,以鲜明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务实的举措,推动各项利企惠民措施落实落地。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强化政治监督,既管住在营商环境领域乱用滥用权力的渎职行为,又管住不用弃用权力的失职行为,推动公权力正确行使。要持续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旗帜鲜明地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要统筹做好查办案件“前后半篇文章”,自觉将惩治腐败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不断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以案促建,以有力有效监督护航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为我市建设江西综合实力强市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