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全面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检举控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在行使公权力中擅自改变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对企业正当诉求不理会、不作为,“有批示就动一动、无批示就不动”等“怕慢假庸散”问题。
(二)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故意拖延、刁难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以及减税降费等保市场主体政策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三)利用审批许可、执法监管等权力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工程项目、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以及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借贷等问题。
(四)通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违规收费,或直接指定、以推荐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机构,“用政府的鞭子,收市场的票子”,从中获取部门或个人利益等问题。
(五)“新官不理旧账”,对合法合规的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合作协议不履行、法院判决不执行,以及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
(六)“官商勾结”,领导干部与资本利益集团不当交往,勾肩搭背、里应外合,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等问题。
(七)其他影响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二、不予受理情形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信访举报事项。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事项。
(三)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举报方式
(一)来信:江西省宜春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收),邮编336000。
(二)来访:江西省宜春市市政大楼1楼0111室。
(三)网络:请登录宜春市纪委市监委网站www.ycjjjc.gov.cn,点击页面底部的“网上举报”;或关注“廉洁宜春”微信公众号,点击“一键举报”;或关注“宜春市‘码’上监督平台”微信公众号,点击“码上监督”,选择“营商环境”板块,点击“党员干部涉企违纪违法问题举报”。
(四)电话:0795-12388。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将对检举控告人和检举控告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检举控告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宜春市纪委市监委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