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春市纪委 宜春市监委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宜春市纪委 宜春市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宜春市纪委 宜春市监委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区)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领导下,配合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指导县(市、区)党委、市委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指导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及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管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起草、修改本市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市属企业、市属院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市纪委市监委本级。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145人,其中:在编在岗人数103人,包括行政人员94人(含市委巡察办9人)、全额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5人;聘用人员15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5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7164.0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853.18万元,较2019年增加1889.22万元,增长195.99%;本年收入合计4310.91万元,较2019年增加571.76万元,增长15.29%,主要原因是提高了市廉政教育中心运行保障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301.82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7164.0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355.36万元,较2019年增加50.24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是全年工资福利支出和抚恤金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2808.74万元,较2019年增加2410.75万元,增长605.73%,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市委巡察办原计划开展三轮巡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年实际只开展了两轮巡察;二是上年因市廉政教育中心扩建新增建设用地场地费和前期建设中配电工程尾款等支出,而2020年无此项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448.61万元,占56.22%;项目支出1906.75万元,占43.7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11.38万元,决算数为435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2%。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13.22万元,决算数为395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主要原因是:2020年产生了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未列入年初预算中。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4.16万元,决算数为302.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7%,主要原因是期间有人员调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万元,决算数为90.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7%,主要原因是期间有人员调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48.6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324.9万元,较2019年增加443.29万元,增长50.28%,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2020年全年工资福利(含政府性奖励)均在我委发放,而上年仅包含8-12月份工资津补贴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75.38万元,较2019年减少1071.1万元,下降58%,主要原因是上年因市廉政教育中心扩建新增建设用地场地费和前期建设中配电工程尾款等支出,而2020年无此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9.58万元,较2019年增加62.65万元,增长133.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及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提高了政府性奖励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238.75万元,较2019年增加238.75 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和统一部署,2020年委机关进行了内网建设和改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71万元,决算数为78.82万元,完成预算的75.27%,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0.6万元,下降0.7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公务出国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0.39万元,决算数为34.5万元,完成预算的57.13%,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0.8万元,增长2.37%,主要原因是2020年下半年案件数量较多,增加了公务接待批次。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减了不必要的公务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697批,累计接待550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3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与2019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公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32万元,决算数为44.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1.4万元,下降3.0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2辆。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4.1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32.35万元,降低45.08%,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日常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市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本部门组织了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因评价项目均为涉密项目,按规定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结转: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二)财政拨款结余: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三)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三)“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五)住房保障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