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游明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无视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为亲属谋取利益,将本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公司经营、经济纠纷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游明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游明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